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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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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安办〔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我省部分企业在生产中,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今年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硫化氢中毒事故4起,造成14人死亡。具体为:
  2006年4月5日,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3人在吴中经济开发区苏州寒山豆制品分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试时,因硫化氢中毒造成3人死亡。
  2006年5月21日,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由徐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当时有2名施工人员下井昏倒,又有3名施工人员盲目下井抢救也中毒致死,共造成5人死亡。
  2006年6月22日,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名作业人员在上海虹桥临泵施工,1名工人进入泵站井底清理淤泥时突然晕倒,另两人见状后进入井底施救,3人全部中毒昏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6年7月4日,南京金梦都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人在排污清淤作业时硫化氢中毒,当天死亡2人,7月6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
  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防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重复发生,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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