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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储场、计算机和通讯等设备大量增加等,加之防雷减灾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雷减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省雷电灾害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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