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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工作考评体系,进一步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电子政务联网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
  (二)绍兴市政务网维护工作;
  (三)协同办公应用情况;
  (四)网络管理工作。
  三、考核评比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信息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按照《2006年“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细则》、《2006年绍兴市政务网考核细则》、《2006年协同办公应用考核细则》、《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比。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为50分,绍兴市政务网为30分,协同办公应用、网络管理各10分。各县(市、区)以评比代替考核,协同办公应用不列入评比范围,网络管理部分占20%。市级部门最终得分按2%比例折算记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同时,以得分高低排序,评比确定县(市、区)前2名为优秀单位,市级部门确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考核结果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和绍兴市政务网上公布,对优秀县(市、区)和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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