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工作考评体系,进一步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电子政务联网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工作; (二)绍兴市政务网维护工作; (三)协同办公应用情况; (四)网络管理工作。 三、考核评比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信息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按照《2006年“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细则》、《2006年绍兴市政务网考核细则》、《2006年协同办公应用考核细则》、《2006年绍兴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比。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为50分,绍兴市政务网为30分,协同办公应用、网络管理各10分。各县(市、区)以评比代替考核,协同办公应用不列入评比范围,网络管理部分占20%。市级部门最终得分按2%比例折算记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同时,以得分高低排序,评比确定县(市、区)前2名为优秀单位,市级部门确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考核结果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和绍兴市政务网上公布,对优秀县(市、区)和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