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物价局、公安局、建设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纠风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道路运管处: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国纠办、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和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宁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宁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06)111号)和建设部、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及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的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未完全到位,非法营运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执法人员对出租汽车乱罚款、乱扣车,涉及出租汽车的治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城区公共场所出租汽车停靠点较少,部分出租汽车企业对司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还不够落实等等,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减轻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要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