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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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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州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7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请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该实施方案。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发(2006)33号明传)和省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云建发(2006)34号)明传《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7日召开的打击“黑车”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我州道路运输存在严重的非法运输情况,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州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纠风办、安监局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州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为主线,把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监管作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州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切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巩固历年规范出租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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