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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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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保政发〔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保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完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为建设平安保山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保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保山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尽快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工作机制健全。加强县区和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检查考核,促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机构运行顺畅、联动协作有力、工作措施到位,构筑起辖区交通事故防控网络。

  2.安全设施完善。全市国道、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等重点公路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和其他交通组织、诱导设施齐全,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公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

  3.交通有序畅通。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车辆超速、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控制在5%以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8%以内。沿路沿街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等非法占道现象逐步得到治理,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4.管理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执法队伍的满意度逐年明显提高。

  5.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8%,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普遍增强;辖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办证率,城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5%以上;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

  6.交通事故减少。隆阳区、腾冲县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5%,其他三县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0%;320国道、蚂黑线、云保线等重点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5%;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死亡事故同比下降8%;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违法装载、强行超车、违法会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三)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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