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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巴政字〔2006〕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五”以来,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还有许多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阐释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⒈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⒉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⒊工作目标。到2008年,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设抗御火灾能力有所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全面遏制。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级以上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苏木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⒌着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有关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谋划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推动制定苏木镇、村寨消防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苏木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指导农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引导村民委员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乡规民约,建立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实行群防群治。
  ⒍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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