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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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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精神,针对目前我州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些县还存在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贯彻好各级政府的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文件精神和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领导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阿坝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花最大功夫,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年初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认真贯彻州委“三十二”字工作总体思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一级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社区。各地要统筹安排,在近期对上半年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优惠政策
  抓好政策落实是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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