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渝府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我县西魏2年(公元555年)建县,距今已有1500年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样。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垫江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了垫江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垫江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县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垫江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不少重要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