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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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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6]24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步伐,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搞活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效益和服务水平,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我市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
  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托管式”,即对达到合理办学规模的国有公立职业院校,通过组建或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非营利性职业院校管理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将管理权委托给非营利性的学校管理法人,按民办机制运行,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办学。二是“股份制式”,即国有公立职业院校与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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