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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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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6〕113号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13日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办事人员(以下简称投诉人)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根据《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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