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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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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杭新景高速公路的建成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展示对外开放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利用好这一宣传长廊,使之成为桐庐的对外窗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杭新景高速公路(桐庐段)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庄整体上达到远看和谐、近看整洁,新村规整、老村怀旧,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的视觉效果。
  二、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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