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8号)精神,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一体化管理,划分标准和管理模式有了新变化。另一方面,打破“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对“双轨制”计划生育政策必将产生较大影响,过去靠户口身份界定生育政策的做法将失去依据,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对此,各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