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新建重点市场发展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扶持新建重点市场发展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漯河市扶持新建重点市场发展的办法 为促进我市新建重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市新建重点市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新建重点市场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对新建重点市场实行挂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