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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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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7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咸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了系列清洁生产示范活动。为进一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咸阳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服务的全过程和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本世纪前20年,咸阳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必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二)清洁生产有利于咸阳市企业提高发展水平

  运用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方法,企业从源头到末端,包括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都符合环保要求,并通过全过程防污减污,节能降耗,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政策风险,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有利于扩大出口、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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