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7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咸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咸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了系列清洁生产示范活动。为进一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咸阳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服务的全过程和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本世纪前20年,咸阳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必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二)清洁生产有利于咸阳市企业提高发展水平 运用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方法,企业从源头到末端,包括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都符合环保要求,并通过全过程防污减污,节能降耗,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政策风险,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有利于扩大出口、拓展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