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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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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法律、司法执法体系,市场约束机制,企业治理结构和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金融机构向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行业增加信贷投放,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结构调整作用,有利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核心”作用发挥,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能力和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本地,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打造“诚信佳木斯”,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以金融创安为切入点,以建设信用环境为基础、制度环境为保障、法治环境为根本,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全面提高金融业的内在素质、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功能发达、全面开放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把我市建成金融秩序稳定、社会信用良好、资金规模大、资产质量优、经济效益好、对GDP贡献率高、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生态区,促进全市经济与金融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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