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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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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商贸东莞”工程和外商投资大型项目用地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5)716号)精神,统筹使用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首期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用地,现就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项目范围
  (一)首期投资或单次增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外资项目;
  (二)首期投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民营项目;
  (三)已完全消化闲置地的镇(街道)、村的基础设施;
  (四)纳入当年市政府批准经营性用地计划的经营性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符合市规定的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属于商业项目的,必须同时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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