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德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地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第三节 编制依据 第四节 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第六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设管理指挥机构 第七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八节 应急处理区域协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报告 第九节 信息监测 第十节 分类预警 第十一节 信息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 第十二节 工作原则 第十三节 应急队伍准备 第十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 第十五节 事件强度预警应急响应 第十六节 服务需求预警应急响应 第十七节 预见性预警应急响应 第十八节 应急物资紧密调集 第二十节 现场处理分级指挥原则 第二十一节 现场组织 第二十二节 现场处置 第二十三节 事件影响人群的现场救济和撤离程序 第二十四节 应急队伍的撤离 第二十五节 院内救治及受害者转院治疗 第二十六节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第二十七节 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节 应急反应终止 第二十九节 评估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节 恢复事件地区基本秩序 第三十一节 奖励、抚恤、补偿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节 社会救助与保险 第七章 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节 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节 应急医疗卫生物资储备 第三十五节 通讯保障 第三十六节 法律保障 第三十七节 预案储备和修订 第三十八节 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地 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时控制事件,减轻、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影响,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工作原则 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分层评估、分级负责,反应敏捷、保障有力,心理干预、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指导思想制定。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7、《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四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在我州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指挥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委”和“应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处突指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指挥中心和现场处突指挥所分级负责。州应急委领导州处突指挥部及各专业指挥中心的工作,并根据总体预案规定,适时派人参加现场处突指挥工作。 二、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州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州处突指挥部。在不需要成立或未成立处突指挥部时,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州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III-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州应急办负责协调。 (二)州处突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州政府秘书长、州卫生局局长、州公安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外办、州外经贸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交通局、芒市民航站、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工商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监察局、州委宣传部、州爱卫会、州红十字会、77332部队卫生队、武警德宏支队等组成。 (三)州处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2.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3.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视实际情况,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5.作出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封锁的决定,在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7.组织对高危食物和重要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工作; 9.对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州处突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职责为: 1.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采取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和调查; 2.州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问题,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负责或参与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侦查; 3.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4.州财政局:保证必要的处突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的购置与储备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5.州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6.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7.州外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负责依授权向相关国际组织及周边国家通报情况;协调在德宏外籍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协助州政府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 8.州外经贸局: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州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供应; 9.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必要情况下,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10.州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制订相应应急防治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协作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11.州旅游局:组织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旅游人员的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在预警情况下,督促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性消毒和监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12.州交通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组织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组织或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13.芒市民航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依法在机场设置临时留验室,做好可疑传染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和报告工作,并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应急物资的运送; 14.州农业局:组织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 15.州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6.州气象局:负责分析、提供事件地区和救援经过地区的气象资料;对可能引起灾害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气象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预警建议;为事件强度和播散风险预警级别的修正提供准确气象信息; 17.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和留验观察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周边国家,特别是边境地区传染病或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疫情信息;在境外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依程序在边境一定纵深范围内建立临时检疫站(点); 18.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19.州工商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的生产; 20.州监察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应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州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 22.州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3.州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4.77332部队卫生队:负责驻德宏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5.武警德宏支队:组织指挥驻德宏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6.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五)州人民政府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可能暴发、流行时,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宣布本州部分或全部区域为疫区,并在全州范围内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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