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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和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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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林资〔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和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等报批行为,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促进工业原料林的有序发展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等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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