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今年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在总参下达的计划内,部分未达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任务 2005年冬季至2006年4月,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8 名(含转业士官)。其中:回农村安置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