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来,我市个别县区发生的“清真不清”事件,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工作体制作出如下调整。 1、近郊四区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