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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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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一)2010年工作目标
  1.六县(市)、贾汪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标准。有3个以上的县(市)达到省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标准。
  2.县、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以上。
  3.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
  4.乡镇卫生院全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建成80个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340名乡村卫生管理人员、9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3000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5000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的在职培训任务;培训60名乡村医生达到中医中专学历。
  5.全市建制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3-5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5%,农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就诊率达到60%。
  6.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7.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八个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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