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支持、服务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确认 第二条 范围、数量。在本市境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每年选取100项作为全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由市政府公布。 第三条 项目确认的原则和标准。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等有关政策。 (二)规模较大。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