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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政许可“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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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6]15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政许可“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全面落实国办明电[2005]32、37号和赣府厅发[2005]67号文件精神,按照赣安办[2006]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政许可“回头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龙卿吉副局长担任组长,陈齐斌处长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科)室人员及有关专家为督查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11个督查组,分别由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本辖区督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在2006年7月20日—9月20日之间,安排60天左右督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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