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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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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我市转型振兴服务,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诚信阜新,构建诚信体系

  1.要以建设诚信政府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和银行诚信等诚信体系建设。要制定全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建设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为载体,评诚信,奖诚信,构建有利于地方及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创诚信共赢新局面。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诚信建设的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及经验,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平竞争
 
 
  2.要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和国家及省支持我市转型振兴的有关政策,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实现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操作方式灵活的地方信用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阜新经营。支持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多层次服务。在信贷资源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要为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三、开展业绩评价,实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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