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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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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不仅严重损害了国酒的声誉,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同时也暴露了当前酒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不仅是对国酒茅台品牌的保护,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的制售假冒茅台酒问题,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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