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 为防御凉山州境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江河洪水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洪抢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各型塘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一、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