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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凉山州防汛应急预案
 

  为防御凉山州境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江河洪水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洪抢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各型塘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一、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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