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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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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金华市本级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审一核”制,是行政许可机关授权审查员(一般工作人员)对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员(处室或窗口负责人、业务骨干等)代表本部门(单位)审核把关签发的审批制度。
  审查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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