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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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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区公用事业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公用事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关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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