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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泉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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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突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突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泉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突泉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突泉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村级管理、村(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重宣传、强基础、严执法、优服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建立“属地管理、村组结合、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全面提高全县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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