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电信服务收费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限于为适应新形势下电信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当前电信市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2002年8月27日之前的电信资费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过时失效的电信资费管理文件。目前,电信资费依据国家分类管理目录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自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2002年《转发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粤通管(2002)272号)印发之日起,程控电话的呼叫限制、主叫号码显示等用户可选择的功能使用费、移动电话的SIM费、改号费等电信业务资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经营企业可在该通知所列的项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