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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贯彻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排气工况法监测系统的工作方案

  为有效实施国家在用车排放新标准,贯彻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相关法规,现将我市实施在用车排放新标准和建设在用车集中排气监测系统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以贯彻国家新标准为契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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