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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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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南省档案局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


  《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5月29日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4日起施行。
云南省档案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条 档案文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历史文化的遗产。为加强珍贵档案文献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珍贵档案文献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各个时期、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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