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 《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已经2006年5月29日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4日起施行。 云南省档案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条 档案文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历史文化的遗产。为加强珍贵档案文献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珍贵档案文献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各个时期、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