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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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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5
【实施日期】 2006-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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