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5
【实施日期】 2006-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排污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将《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OO六年七月十五日
 

扬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扬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消除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一批化工企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化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建立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分解任务,部署具体整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实行“挂牌督办、全面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整治要求,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组织并督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经济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监督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取缔和关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维护群众环境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