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到中心镇和城区就业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6〕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到中心镇和城区就业落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委、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到中心镇和城区就业落户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集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穗字(2004)3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农村居民到中心镇就业落户。 对具有本市市区(指市辖十区,下同)及从化市、增城市农业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