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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6
【实施日期】 2006-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06〕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我州是雷电灾害的高发、重发区,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计算机网络瘫痪、建筑物损坏等安全事故数十起,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效防御、避免和减轻我州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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