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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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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16
【实施日期】 2006-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丽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市区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解决房改后续问题,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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