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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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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一个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结构”特征显著的直辖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6.8%,“三农”问题尤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市现有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灌溉工程老化,管理方式落后,病害日趋严重,配套率低,欠账较多,灌溉效益逐年下降,不仅直接影响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阻碍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面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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