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中自来水、煤气、暖气、电力等项切点工程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中自来水、煤气、暖气、电力等项切点工程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