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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28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适应大集中管理趋势,规范市场化服务模式,今年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开始全面启用新的应用模式。同时,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06年7月1日起,原由纳税人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或税务师事务所代收)的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服务费,改由税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鉴此,市局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大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方案》涉及网上电子报税管理改革,是加强和规范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把握,并通过将《方案》后所附《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等手段,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影响面,切实做到处处方便纳税人。

  二、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各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要求明确各方职责,把网上电子报税管理工作列为行政信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抓落实、抓质量。同时,加强对网站服务公司的监督考核力度,真正形成市局、分局、纳税人对网站服务公司管理情况的三级立体考核制度。

  三、协调各方,巩固推进

  《方案》实施后,请各单位协调好网站服务公司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关系,明确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也是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业务的一种方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纳税人收取正常代理申报费用以外的服务费用,避免出现纳税人退出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的现象。同时,各单位应做好网上应用项目的培训工作,提供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等,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另外,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大科学化管理力度,各单位应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推进电子申报。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

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

 

  为适应大集中管理趋势,统一应用软件,统一传输平台,规范市场化服务模式,今年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开始全面启用新的应用模式。今后,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的实施均按本方案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业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业务指: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个人所得税软盘申报、四小票采集、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盘申报。

  二、应用模式

  统一应用软件,统一传输平台;纳税人免费使用,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改变原来七家网站服务公司各自不同软件、不同传输通道的现象,启用上海财税网站统一软件、统一传输平台的新应用模式;改变网站服务公司向纳税人收取运行维护费的现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纳税人免费使用的新结算模式。

  三、合同的签定和费用的支付

  在确定年度全市网站服务公司名单的前提下,市局分别与网站服务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合同》(附1),合同期限一年。2006年度合同于7月初签定,合同期限半年。

  市局根据《分局网上电子报税推行计划及预算表》(附2,上报预算时间另行通知),制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总预算,每月按预算依照合同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上月实际发生费用。每月中旬前,服务公司填制所属时期为上月的《支付服务费用申请表》(附3),经相应税务分局确认后,报市局相关处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局财务处支付。

  四、各方职责

  (一)市局职责

  1、提出统一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评审、测试、验收网上应用的软件系统。

  2、组织召开服务公司、税务分局工作例会,通报网上应用项目的应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制定服务公司考核办法;参与并组织税务分局、纳税人实施对服务公司的考核;组织服务公司推介会。

  4、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各税务分局的服务公司,并与选定服务公司签定合同,按合同定期支付合同款。

  (二)税务分局职责

  1、负责网上应用软件实施所需的局端软硬件设备准备、安装、调试、网络连接等技术工作;指派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接受服务公司提供的培训,并负责局端软件的具体操作。

  2、负责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选户、销户审批等工作;负责网上应用项目的推广、协调等工作。

  3、负责网上应用项目的培训工作,提供场地和培训资料发放,指派人员在培训现场解答相关政策业务问题。

  4、定期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组织纳税人对服务公司的考核;参加市局组织的服务公司推介会;提出下一年度服务公司的建议名单。

  5、协调好服务公司和税务事务所的关系,避免出现纳税人退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现象。

  (三)服务公司职责

  1、就服务范围内的应用项目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热线、现场、软件升级、传真、电子邮件等服务;为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工作免费提供师资人员;安排人员在双休日内接听咨询电话。

  2、对可能影响网上应用的问题,应提前向税务分局说明情况,并及时告知纳税人;对相关税务分局做好支持工作,定期书面总结并提交市局和税务分局;及时向市局和税务分局报告与网上应用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3、每月派人支持税务分局的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局端软件操作。在每年的推介会上如实介绍公司的服务情况、承诺服务内容和质量;自觉接受和配合市局、税务分局和纳税人的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为确实提高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引进竞争淘汰机制,由市局、税务分局和纳税人形成三级考核办法(附4):1、市局依据网上电子报税申报率、网上认证通过率、热线电话接通率及热线电话问题解决率等加强对网站服务公司的考核。同时,市局设计一套类似服务反馈调查表的客户端软件以采集纳税人满意度,从而做到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和精确化;2、税务分局主要从技术支撑、现场培训满意度、纳税人对服务公司满意度反馈、提供服务情况报告等方面加强考核;3、纳税人对服务公司的考核主要从“12366”、上海财税网、信访及各部门反馈的投诉量来考核。

  通过考核,每年12月初市局公布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排名,排名最后两名对应的税务分局可以提出更换服务公司的申请,并从排名靠前的公司中选择合适的服务公司,经市局同意后,作为下年度税务分局纳税人网上应用项目的服务公司。

  附1: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为了保证纳税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正常使用,处理计算机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委托乙方为税务相关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方,为此甲乙双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运行维护。

  第二条 具体内容

  纳税人的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个人所得税软盘申报、四小票采集、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软盘申报等应用项目。

  第三条 服务对象

  甲方指定乙方承担的税务(分)局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如下税务(分)局:

  1、

  2、

  3、

  4、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所需委托服务的相关税务(分)局的纳税人。

  2.甲方制定服务公司考核办法;参与并组织税务(分)局、纳税人实施对服务公司的考核;组织服务公司的推介会。

  3.甲方按合同定期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热线、现场、软件升级、传真、电子邮件等服务;为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工作免费提供师资人员;安排人员在双休日内接听咨询电话。

  2.乙方对可能影响网上应用的问题,应提前向税务(分)局说明情况,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3.乙方对相关税务(分)局的支持工作,作定期书面总结并提交甲方和税务(分)局;及时向甲方和税务(分)局报告与网上应用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4.乙方每月派一人支持税务(分)局的网上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局端软件操作。

  5.乙方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税务(分)局和纳税人的考核。

  第六条 计费标准

  根据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实际使用户数,按每户网上电子报税企业每年120元、代理60元;每户网上认证企业每年80元、代理40元计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支付上月费用。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或经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经服务对象中的税务(分)局提议要求乙方退出服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条款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格式为合同样张,具体内容以最终甲、乙双方签署为准)

  附2:分局网上电子报税推行计划及预算表

  (200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万元

  局长:     科长:      经办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3:支付服务费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支付月份: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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