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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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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5)2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促进全市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实施“工业兴市”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全市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等)管理和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
  开发区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坚持“三为主两致力”(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兴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和自主创新之路,创建品牌,突出产业特色,全面推进开发区环境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开发区综合竞争力,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促使开发区尽快发展成为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各级自办工业园必须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立足特色,依托龙头企业,延伸主导产业,为发展产业集群和建设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规范开发区设立程序和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审批制度设立开发区。县市区设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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