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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常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常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应急指挥部
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4  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5  专家咨询委员会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系统
4.2  预警系统
4.3  报告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预警发布
5.3  分级响应
5.4  指挥协调
5.5  紧急处置
5.6  响应终结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6.2  责任与奖惩
6.3  调查评估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医疗保障
7.3  人员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经费保障
7.6  治安维护
7.7  应急演练
7.8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制定与管理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2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1 县应急指挥部
  3.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有关乡镇政府的负责人。
  3.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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