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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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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06]39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6]391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建质[2006]1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建设厅(建建发(2006)159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部门、行业或本单位的行政首长,要全权负责管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包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
  各单位要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则,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建立本部门、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和重点防控机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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