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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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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字[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日政字[2006]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6)178号)要求,现对我市部分环境违法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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