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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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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费〔2006〕290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06〕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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