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登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登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原印发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沪统字[2003]第5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上海市统计登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实施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市政府[1995]第5号令),进一步做好本市的统计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统计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