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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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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新修订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已公布实施,这是今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依据。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贯彻实施《
条例
》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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