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确保市区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津贴补贴项目发放落实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195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确保市区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津贴补贴项目发放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拟订的《关于确保市区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津贴补贴项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