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学(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当前基层面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